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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灾损失是否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2018.11.13 公司法 2314人浏览举报
解析
1、洪灾造成的原材料损毁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洪灾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
2、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这其中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此自然灾害损失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报告编号:NO.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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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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