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落户天津后,配偶、孩子可以通过随迁或投靠的方式落户天津。同步随迁:申请人办理落户的同时办理家属(子女)落户。投靠落户:申请人落户天津后再办理家属(子女)落户。
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婚后女方在津居住,年龄在30周岁以上,或年龄不足30周岁但子女应上小学的,以及1997年以后出生的子女已随母落户的,准予子女投父落户。
以购房入户的方式迁入,子女等直属亲戚可以随迁。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外省市户籍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投靠子女在天津市连续居住满5年,子女均为天津市居民户口(申请落户人员子女中有符合国家规定家属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或已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的,不受子女户口均在天津市的限制)。
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公民因搬迁或购房,在我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在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及两区三县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投靠迁移,凭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上海户口配偶随迁条件:1、拥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持证7年、缴纳社保满84个月;2、拥有《中级及以上技能职称》 或 2倍以上社保;3、拥有上海市房产者。
天津户口迁移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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