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小三”案:驳回原配返还财产诉求
(一)案件背景:陷入欺骗的交往困境
原告曹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系合法夫妻。2016年,张某某隐瞒已婚身份与刘某某交往并
同居,曹某某发现后警告刘某某,刘某某离开。此后张某某出示虚假
离婚证,刘某某被欺骗继续与其相处。2016年至2021年,张某某向刘某某转账累计48万余元,交往中双方资金往来频繁,刘某某曾因异位妊娠流产,医疗费用来自案涉转账。曹某某认为丈夫擅自处分
夫妻共同财产,侵害自身权益,将刘某某、张某某诉至
法院。
(二)受托介入:梳理核心争议焦点
王玉香律师接手案件后,详细阅卷,梳理证据。她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刘某某是否应返还转账款项,以及案涉转账是否构成赠与关系。
(三)核心辩护观点
1.主观无过错:刘某某最初不知张某某已婚,后续也是被假离婚证欺骗,主观上无破坏他人婚姻的故意。
2.款项未个人占有:案涉款项主要用于二人共同生活开支、偿还债务及刘某某就医,并非无偿赠与,未被刘某某个人占有。
(四)办案推进与结果
在庭审中,王玉香律师充分阐述上述观点。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转账资金为张某某婚内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某存在过错,但全部转账款项用于两人共同消费等,未用于购置大额个人资产或转化为刘某某个人存款。最终,法院认为案涉转账不构成赠与关系,驳回曹某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某负担。
二、原配追回赠与财产案:助力原配维护权益
(一)案件背景:丈夫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
原告张某某与张某2系合法夫妻,婚后育有两名女儿。2009年起,张某2与被告王某某长期保持不正当交往关系。2021年,张某某得知2018年至2021年期间,张某2擅自向王某某转账、出资为其购置物品,资金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某与王某某协商退款无果后,委托王玉香律师代理本案。
(二)受托介入:明确办案思路
王玉香律师固定核心法律关系,即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一方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无权单独将大额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婚外第三者。同时全面收集整理证据,包括
结婚证、转账流水、购车合同等,精准核对每一笔款项。
(三)核心代理观点
1.赠与行为无效:张某2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某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依法无效。
2.王某某构成
不当得利:王某某接受赠与构成不当得利,负有返还义务。
(四)办案推进与结果
庭审中,王某某辩称转款用于同居开销等,并提交转账记录要求抵扣。法院结合双方举证质证,认定张某2赠与财物、款项总额386921.44元,王某某向张某2转款65434元可抵扣,张某某主张的购买项链费用因证据不足未被认定。最终,法院确认
赠与合同无效,王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321487.44元,驳回张某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王某某负担。
三、案件价值升华
这两起婚姻赠与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中财产权益的保护。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王玉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为维护良好的婚姻家庭秩序和社会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主办律师简介
王玉香,37岁,中共党员,本科毕业于
河北工程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十一年扎实律师执业经验。执业初期于
陕西安康本地律所深耕实务,后前往西安、
北京等地大型律所研习。现任职于陕西青圭
律师事务所,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提供一站式精细化法律服务。执业11年间,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起,深耕
工伤人损及婚家法律业务,擅长工伤索赔、工亡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健康权人身权纠纷等,熟知相关行业经营模式和工伤维权实务,善于促成调解和解,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她还获得连续多年安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多项荣誉。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