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休息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享受的休假:1、产假:98天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等。
女职工享有以下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三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依法休产假;哺乳期有哺乳时间;流产后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假期。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多休出来的是没有工资的,除非可以开到病假证明,这样就可以算病假,也是可以享受病假工资的。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怀孕的女职工不能做以下劳动:(一)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二)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三)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四)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等。
不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怀孕了,除非有重大违纪行为,否则不能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