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提出
在当今社会,婚内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与第三者的情况屡见不鲜。此类案件不仅涉及到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问题,还关乎公序良俗的维护。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案件的裁判存在一定分歧,比如对于赠与行为是否有效、款项是否应当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金额认定等方面,法律适用存在争议,实务中也存在一些认知误区。深入研究此类案件,对于统一司法裁判口径、指导律师执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正本清源,梳理司法裁判主流观点
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的相关精神以及各地高院的司法裁判口径,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将大额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通常认定为既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依法应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当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接受赠与的第三者构成
不当得利,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在认定返还金额时,需要结合双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扣除合理的资金往来部分。
三、个案视角拆解法律适用
1.案情简述
案例一:原告曹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系合法夫妻,张某某隐瞒已婚身份与刘某某交往并转账48万余元。曹某某认为张某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其权益,诉请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刘某某返还财产。刘某某称不知张某某已婚,款项用于共同生活等支出。
案例二:原告张某某与案外人张某2系夫妻,张某2与被告王某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张某2在2018-2021年期间向王某某转账并为其购置财物,共计42万余元。张某某诉请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王某某返还财产。王某某辩称款项用于
同居开销等,并主张曾向张某2转款应抵扣。
2.传统办案思路弊端
传统办案中,可能存在对证据收集不全面的问题。例如,仅关注一方的转账记录,而忽略了双方的资金往来和款项实际用途的证据。在法律适用上,可能过于简单地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就要求全额返还,而没有考虑到款项在共同生活中的合理支出以及双方资金的交织情况,导致举证不充分,难以得到法院的全面支持。
3.实操办案要点提炼
-固定核心法律关系: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给第三者的行为无效。
-全面收集整理证据:像
结婚证、
身份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各类转账流水、交易凭证证实资金流向;聊天记录等证明第三者知晓对方已婚仍接受赠与等情况。
-精准核对每一笔款项:认真梳理双方的资金往来,区分有效支出和有争议的支出,明确每一笔款项的用途和流向,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合理主张返还金额。
四、主体简介
王玉香,现任职于
陕西青圭
律师事务所。本科毕业于
河北工程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十一年扎实律师执业经验。曾于陕
西安康本地律所积累基层办案经验,后前往西安、
北京等地的大型律所研习。回
安康自主创办律所,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起,深耕
工伤人损及婚家法律业务。承办工伤案件200+,熟知相关行业经营模式和工伤维权全链条实务。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成功处理多起涉及原配与第三者财产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王玉香还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武汉校友会理事、联合(
成都)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获得过安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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