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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村建房报建条件

2021.09.17 房产纠纷 3789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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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建设实行“一表两证”制度(即填报农村房屋建设规划报建申请表、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出具宅基地使用权属证明)。在村庄开发边界内拟使用原已确权登记发证的宅基地或空闲现状建设用地建房,应由建房户填写农村房屋建设规划报建申请表并附建房用地权属证明(农户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作为权属证明;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在符合村庄规划和符合多规合一建设用地范围内同时土地利用现状为集体建设用地的、满足“一户一宅”条件和宅基地面积符合规定标准的前提下,由村民小组出具同意建房用地意见书),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经审核同意并公示,建房户可直接向乡镇政府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由村委会协助向乡镇政府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六条 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农房规划报建审批效率。
报告编号:NO.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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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杰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王汉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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