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认定标准如下: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标准如下:(一)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二)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五)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等。
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条件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