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如下:1、具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一定的使用时间、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特征;2、认定机关主体适格,即由人民法院、商标局等机构予以认定;3、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4、其他条件。
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申请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2、需要是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3、需要是在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内享有声誉的商标;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条件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
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衡量一下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有:(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1.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 2.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3.在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内享有声誉的商标; 4.经广大消费者评选和特定的权威机构所认定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