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
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衡量一下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有:(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如下:1、具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一定的使用时间、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特征;2、认定机关主体适格,即由人民法院、商标局等机构予以认定;3、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4、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申请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2、需要是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3、需要是在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内享有声誉的商标;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商标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申请驰名商标,这是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应当证明还商标是否具有相应的人群对商标的知名度的证明,并且还需要有关证明商标的使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