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挂户口常常是没有居住权的,相反,一些没有户口而满足相应条件的人也是有居住权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户主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权利。但是,居住权是对他人住宅享有的权利,因此是否具有居住权与户主的身份没有直接关联。
户口本不意味着有居住权。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空挂户如何进行补偿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拆迁中,不同的项目对于空挂户的补偿政策也不一致,户口并非获得拆迁补偿的绝对因素,并不是所有的拆迁项目都按照户口进行补偿,一般拆迁安置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公房的承租人和共居人等实际居住人。
第一,一般认为,拆迁安置对象为房屋的户籍在册人员,而非实际居住使用人。不可否认,在空挂户口情形下,其他户籍在册人员并未对该安置房进行实际居住,但仍可享有拆迁补偿利益。
事实婚姻不一定享有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产赠与他人后,原赠与人是否享有居住权,要根据赠与合同的条款判定。如果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原赠与人有居住权,原赠与人继续居住。否则,赠与人需要搬离房产。但在现实中,赠与人一般是拥有居住权的。
农民享有居住权,需要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父母不一定享有子女的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注:民法典于2023.1.1实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