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也遇到了这些问题?在
离婚纠纷中,很多人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缺乏证据意识等,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下面通过两个案例,为大家揭示离婚纠纷中常见的法律误区和风险点。
风险点一:法定离婚事实举证不足
在二次
起诉离婚纠纷案件中,尽管属于二次起诉,但需完整、充分举证证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持续
分居满一年,满足《
民法典》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要件。然而,很多人在这方面存在问题,通常表现为没有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分居事实,比如没有分居证明、
证人证言等。
这种情况可能产生的后果是,
法院可能会再次判决不准离婚,导致当事人的离婚诉求无法实现,继续陷入痛苦的婚姻中。
包虽霞律师的正确做法是,通过梳理提交第一次离婚判决书、分居证明、证人证言、被告过错相关证据等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修复可能,彻底打消法院就“感情是否破裂”的裁量顾虑,确保离婚诉求得到支持。
风险点二:
子女抚养权诉求考虑不周全
在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在上述两个案例中,都存在子女抚养权诉求方面的问题。在二次起诉离婚纠纷案件中,两名子女长期随被告及被告祖父母共同生活,已形成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且年满8周岁的女儿明确表示愿意随被告生活,原告主张各自
抚养一名子女的诉求难度较大;在涉残疾人权益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庭审中临时变更抚养相关诉求,增加了律师的应对难度。
如果考虑不周全,可能会导致自己的诉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影响子女的成长和自己的权益。比如在二次起诉离婚纠纷案件中,如果原告坚持各自抚养一名子女的诉求,可能最终无法实现。
包虽霞律师针对这种情况,及时调整代理策略。在二次起诉离婚纠纷案件中,将工作重点放在最大化保障原告探望权及合理控制
抚养费负担上;在涉残疾人权益离婚纠纷案件中,快速组织事实与证据支撑,一方面举证原告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抚养能力,另一方面结合法院调取的“年满8周岁子女明确表示愿意随原告生活”的调查笔录,论证由原告独自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该安排也与被告无抚养能力的现状相适配,获得了法院的完全认可。
风险点三:被告缺席情况下权益保障难
在离婚案件中,被告缺席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原则上必须到庭,被告拒不到庭应诉,对于案件的代理增加了难度。在上述两个案例中,都存在被告缺席的情况,这就需要在缺少对方抗辩、事实陈述的情况下,向法院完整还原案件事实,同时充分论证原告方诉求的合理性,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因对方缺席受损。
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案件审理结果不理想。
包虽霞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充分履行代理人举证和事实说明义务。在二次起诉离婚纠纷案件中,通过完整的证据准备和清晰的法律论证,推动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涉残疾人权益离婚纠纷案件中,主动向法院说明被告法定代理人已同意离婚的庭前意见,确保案件事实完整呈现,推动法院快速作出判决,在合法保障各方权益的前提下,为当事人实现了全部诉讼请求。
包虽霞律师于2020年2月取得律师执业证并独立执业,深耕民商事、刑事领域多年,业务范围包含离婚诉讼、
劳动仲裁、婚约财产纠纷等。她法律功底深厚,实战经验充足,秉持认真负责、勤勉务实的执业态度,能为当事人定制办案思路,全力规避风险、争取理想结果。如果你在婚姻、劳动、经济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她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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