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胜诉连连,彰显专业实力
黄华勋律师在土地纠纷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让我们来看几个他办理的经典案例。
在原告A村民小组与被告B县政府土地行政纠纷案中,A村民小组原本拥有独岭山地所有权,还在2010年拿到了林权证。可到了2018年,B县政府却要撤销林权证,将90亩山地确认为国有。A村民小组先申请行政复议,结果维持原判,他们不服便向
法院起诉。黄华勋律师接手此案后,进行了实地勘查和资料核实。他指出被告提交的1958年协议书存在诸多问题,从内容到程序都不合法,且独岭并没有划拨给国营农场。同时,被告处理程序也违法,2018年将独岭划为国有土地未通知原告勘界,还以不合理的理由撤销林权证。最终,C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黄律师的意见,A村民小组胜诉。
还有韦某与高某的
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历经行政确权、复议和一审,高某三次败诉。二审时黄华勋律师介入,他通过查阅档案、实地勘查等方式,提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理决定书以人口划分草地错误,勘查的地形图与实地不符,且村民委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处意见书》被忽视。C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实认定不清,撤销了一审判决、复议决定和镇政府的处理决定,高某在二审阶段胜诉。
多领域案例告捷,展现综合能力
除了土地纠纷,黄华勋律师在其他领域也有出色的表现。
在张某状告A村民小组调整承包地一案中,张某在1999年与A村民小组签订了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2020年,村民小组未通知张某就召开会议调整其承包地。一审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二审黄华勋律师代理。他指出,虽然土地承包方案需经村民会议讨论,但不能随意调整,《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除非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形,且村民会议必须依法召开。本案中村民小组未通知张某,违反了法定程序。二审法院采纳了黄律师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在A与B的宗族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行政复议案中,镇政府认定争议地归B所有,A不服申请复议。黄华勋律师接受A的委托后,实地走访、勘查,发现镇政府的处理意见书缺乏事实证据。争议地之前是集体用地,B之父私占建房未获同意,现在房屋已拆,应考虑实际情况划分份额。最终,县政府撤销了镇政府的处理意见书,A的复议请求得到支持。
专业可靠之选,值得托付信赖
黄华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已有23年,先后在广西、上海、广州等地工作,办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千余起。他有着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曾在法院任职,还考取了法官资格和律师资格,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他的案例报道刊登于《南国早报》《法治快报》《人民法院报》《法治日报》等媒体,获得了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他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担任几十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评审、管理以及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处理,对企业法律运作程序十分熟悉。他擅长土地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尤其在土地纠纷方面表现出色,是土地纠纷专长律师。
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问题,不妨考虑黄华勋律师。他会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为你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帮你解决法律难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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