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纠纷也成了不少人头疼的事儿。就拿A村民小组来说,一直以来对独岭的山地拥有所有权,2010年还拿到了县政府发的林权证。可到了2018年,县国土局把独岭划为国有土地,还申请县政府撤销林权证,政府真就作出决定,把独岭90亩山地确认为国有。A村民小组不服,申请复议,结果复议维持了原决定。这可把村民们急坏了,这地说没就没,以后日子咋过啊?就在这紧要关头,黄华勋律师登场了。
黄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那可是一点都不含糊。他先是实地勘查,又仔细核实相关资料,从多个角度对县政府撤销林权证的行为发起了“进攻”。
对于县政府提交的1958年原告与国营某农场的协议书,黄律师提出了重重质疑。从时间上看,60年里县政府从没提过这份协议,直到当事人去世才拿出来,这不是隐瞒嘛。而且独岭虽在农场规划范围内,却没划拨过去,要是土地早属国有,1959年农场第四中队为啥还和原告签用地协议呢?再看协议本身,笔迹像是同一个人,原告代表既没签字也没盖章,程序明显不合法,这协议书的合法性自然存疑。
再看案件事实,1959年原告和农场签订的协议说得明白,划出去的只有丢荒的耕地,山地、林地根本没动,独岭自然也没划走。后来建五七干校申请用地,交接方案里也没涉及独岭。
处理程序上,2010年原告都合法拿到林权证了,2018年国土局划地却不通知原告勘界,这肯定不合法。县政府以当年划界勾图没通知国土部门,材料没完善归档为由撤销林权证,更是站不住脚。林权证是经过县林改部门审核,政府盖章公示的,就这样被一句轻飘飘的理由撤销,哪能说得过去?
黄律师把这些意见摆到法庭上,有理有据。最终,C市中级人民
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A村民小组胜诉,保住了独岭的山地所有权。村民们心里的石头落了地,对黄律师竖起了大拇指。
黄律师在土地纠纷案件里,那是屡建奇功。高某和韦某的
土地使用权纠纷也是一波三折。两家草地相邻,界线走向引发了纷争。韦某申请镇政府调处,镇政府认定高某越界侵占,确认土地归韦某。高某不服复议,又提起诉讼,结果一审还败诉了。高某这时候找到了黄律师。
黄律师接手后,可没被之前的败诉吓倒。他查阅档案、实地勘查、申请鉴定、询问
证人,找到了对方的“命门”。镇政府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划分草地不能只看人口,历史和管理现状都表明高某没越界。而且镇政府的地形图和实地不符,记载错漏多,没有第三方资质,也没当事人签字,根本没法律效力。还有村里的《调处意见书》,这可是有法律效力的,镇政府和一审法院却视而不见,太不合理了。
黄律师把这些情况一说,让大家都明白了这案子里的猫腻。最终,C市中级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复议决定,确认镇政府处理决定违法并撤销,高某在二审胜诉。这可把高某高兴坏了,黄律师真是他的救星啊!
在
农村土地承包的问题上,黄律师同样毫不含糊。张某和A村民小组的纠纷,一审法院判张某败诉,但张某不服上诉。黄律师代理这个案子后,指出村民小组在承包期内调整承包地得有法定事由,还得依法召开村民会议。可这案子里既没有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形,村民小组开会也没通知张某,程序不合法。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黄律师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求,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黄华勋律师扎根法律行业23年,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专长于土地纠纷、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等领域。他先后担任几十家
公司的法律顾问,对企业的法律运作程序了如指掌。多年来,他成功代理了千余起各类案件,不少案例还登上了《南国早报》《法治快报》等媒体。他始终坚守专业底线,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是大家在法律问题上值得信赖的好帮手。如果你在法律方面有难题,不妨找黄华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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