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划拨地房子可以继承。划拨性质的土地,一般是指农村宅基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户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也就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农民个人建的,属于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
划拨土地不可以抵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能抵押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即便是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也是无效的。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
划拨的土地建筑物重建的,如果是按原用途使用土地的,还是属于划拨土地,如果改变用途的,需要经相关部门的同意。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抵押,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抵押财产范围就可以进行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等进行抵押应当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划拨的房子只要有房产证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法律并没有区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是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因此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符合条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双方分别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