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所得房产办理过户,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提交申请下列材料: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等。
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去世,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继承人需到被继承人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有:1、由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由死者所在单位开具继承人证明等。
一、首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二、办完公证后,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3)印花税:按房屋评估价的0.05%缴纳;(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5)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
遗赠房产是必须过户的。住房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法律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所有,所以,遗赠房产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有了房产证,住房产权才属于自己,此时才可以处置该住房。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一份遗嘱如果经过公证的话,可以使得其相比于其他遗嘱更加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这并不是说遗嘱就非得要公证才会生效,同样的,遗赠也不一定需要进行公证,只要具备生效条件便可以。
有以下四个步骤:(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四)支付税收。
一、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