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标准
2023.12.05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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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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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职工病假在医疗期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进行扣工资。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法律依据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伤津贴。
-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报告编号:NO.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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