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是因工作而患有职业病。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事故指:(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个人工伤事故报告是受工伤劳动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的报告,以说明受工伤的情况。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以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需要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事故赔偿的标准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康复医治费、辅佐用具费、停职留薪、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工伤事故补偿标准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①享受条件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首先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事故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书证明;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明。
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