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定才能确认,不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自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申请破产的程序:1.破产申请。2.法院裁定受理。3.指定破产管理人。4.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5.审计、评估。6.接受债权申报。7.召开债权人会议。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债权申报和登记(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七)、注销登记。
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等。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等情况出现,公司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公司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代表、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所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3、破产财产分配。4、破产清算终结。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破产财产清算程序: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正式成立后,公司即开始进入实质性清算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企业破产债务如何清算,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一、成立清算组。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三、破产财产分配。四、清算终结。五、注销登记。
1、破产宣告;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3、变价;4、清偿;5、终结,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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