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这里的克扣指用人单位无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情况:
1、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过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
3、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4、因劳动者请事假应扣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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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报告编号:NO.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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