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债权问题一直是比较容易引起纠纷。我们在进行划分时,也有一定的原则。那么,大家知道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的原则有哪些吗?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请求偿还债务呢?一起跟着华律网小编学习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需要向分立后的公司要债。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与公司达成书面债务清偿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主张债权。关于公司分立后债权人需要向谁要债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进行分立的,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索要债务可按四步走:一是明确债务承担主体,查看有无特殊书面协议;二是直接向分立后的公司主张债权;三是与分立后的公司协商还款方式和时间;四是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权并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分立要通知债权人。按公司法规定,分立时要编制相关清单,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三十日内在报纸公告。通知能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其可要求偿债或担保,未依法通知可追究责任,这是公司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