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可以单方解除的法定情形,应当支付赔偿金
你好,应当给的,经济效益不好不是辞退员工的合法理由,可以与我详细沟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你在公司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部分,该部分不满6个月的,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该部分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里的工资指你在公司最后一年的个人月平均工资(税前应得,上海地区不包含加班费)。如果前述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上一个年度当地(如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则经济补偿金基数的工资以上一个年度当地(如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不再以个人月平均工资计算,且补偿的年限最多为12个月工资。违法解除的,按前面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赔偿金。
1. 您好。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3. 您的具体情况尚需进一步了解,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可以进一步详细沟通帮你做一下免费案件评估(案件风险、诉请可能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