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纳不需要参与公司清算,但有义务向管理人移交自己经手的出纳帐簿等材料。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中的管理人包括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因此,公司出纳不需要参与公司清算。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一、如果出纳人员在知情的情况之下,仍然帮助公司实施犯罪行为的话,则出纳人员有罪;二、如果出纳人员不知情,则该出纳人员没有罪。
可以。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注销应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原因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不需要清算。分公司不属于法人组织,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撤销分公司的,需要进行财务清算。虽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在撤销时,也必须经过财务清算,清算结束后,再去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撤销分公司的办事机构。【相关延伸】问: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答:公司可以因以下原因进行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总公司撤销分公司也是需要清算的。根据法律规定,总公司要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然后要撤销分公司的,也应当去办理注销登记,想要办理注销登记,比较经过清算,才可以办理,未经清算的,不得注销。
公司合并不需要清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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