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不需要清算。分公司不属于法人组织,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总公司有权撤销分公司。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撤销分公司的,需要进行财务清算。虽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在撤销时,也必须经过财务清算,清算结束后,再去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撤销分公司的办事机构。【相关延伸】问: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答:公司可以因以下原因进行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分公司不属于法人组织,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不需要进行清算。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总公司想要撤销分公司的,应当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再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才能去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因此是不可以随时撤销分公司的,想要撤销分公司,应当经过固定的流程,才可以撤销分公司。
公司撤销分公司的,需要进行财务清算。虽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在撤销时,也必须经过财务清算,清算结束后,再去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撤销分公司的办事机构。公司可以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
律师解答:有关。分公司清算与总公司有关。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本质上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真正独立的公司,因此也就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
总公司是有权利撤销分公司的,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由总公司设立,财产全部归属于总公司,分公司撤销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公司的注销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之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总公司不能撤销分公司的诉讼。虽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总公司想撤销诉讼的,只能通过内部的决议对分公司作出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