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关系转移
2022.12.07
劳动纠纷
202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一、受理范围涉及
工伤保险关系转移的职工。二、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
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办理。三、办理材料1、原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关系转出所需材料:①加盖单位公章的《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②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三方签订的《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③《
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④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⑤其他材料:享受供养亲属
抚恤金待遇人员需提供经确认的《北京市因工死亡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十)》;退休的工伤人员需提供其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同时转移的情况说明,并应由相关部门确认。2、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关系转入所需材料: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②《工伤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告知书》;③《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④《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1、用人单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所盖公章必须清晰。2、报送材料使用A4纸。3、新用人单位应及时持工伤职工工伤证、加盖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名章的《增加表》,到所在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职工工伤证信息变更。4、转出单位在办理工伤关系转移前应与工伤职工确认是否存在未审核报销完毕的工伤医疗费,否则在工伤关系转移期间无法进行工伤医疗费手工申报、结算。5、退休工伤职工单位应在《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中丙方处备注退休工伤.6、上述表格均可登录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
报告编号:NO.2022120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工伤保险没有个人账户,不用转移,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工伤保险是不会进行转移的,而且工伤保险根本就没有个人账户,一般来说都是由用人单位给员工进行购买的,如果自己辞职了的话那么需要由新公司替自己进行购买。
袁超律师
2019.07.19
3121人看过
-
工伤保险是不可以进行转移的,因为工伤保险没有个人账户,全部是由用人单位替自己缴纳的,自己找到了新的就业公司的话,那么对方是需要为自己重新办理一份工伤保险的。
-
雇佣关系适用工伤保险。因为雇佣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一种,应当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劳务关系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所以劳务关系没有规定要求缴纳工伤保险。
-
首先,从广义上来说,劳动关系属于雇佣关系的一种,但是并非所有的雇佣关系都是劳动关系;其次,雇佣关系中在能够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应当按照工伤赔偿的程序来处理劳动者因工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
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公司名称,职员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等基本信息;然后是请求事项;之后是事实与理由;最后写明申请的日期。
袁超律师
2019.07.12
1139人看过
-
首先写出工伤保险申请书的标题,注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明确,以及写清楚事实与理由,找出相关的法律依据,最后,申请人签字并注明申请日期。
林鹏律师
2019.07.15
1386人看过
-
请求工伤保险的主要内容是: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乙方在多久发生工伤,现在的情况怎么样,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多少。
袁超律师
2019.07.18
1402人看过
-
1、雇佣关系适用工伤保险。2、因为雇佣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一种,应当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