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工伤员工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员工正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则原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停工医疗情形消失,
公司不能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6级伤残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能提出与其终止
劳动关系,对于五、六级伤残职工,经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单位可以与其不续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报告编号:NO.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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