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按并购双方的产业特征划分,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2、按并购的实现方式划分,分为承担债务式、现金购买式和股份交易式并购。
3、按照目标
公司管理层是否合作划分,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4、按照并购的法律形式划分,分为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
5、按照企业合并的性质划分,分为购买性质的合并和
股权联合性质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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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报告编号:NO.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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