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清算程序,企业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企业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清偿企业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税费等,不够清偿债权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投资人要以个人其他财产来清偿。
进入清算程序后,企业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企业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清偿企业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税费等,不够清偿债权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投资人要以个人其他财产来清偿。
注销个人独资企业首先应当进行清算,将职工工资以及债务进行清偿。若是不足以清偿的,不能够申请破产。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之后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个人财产进行出资,也可以用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出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四)经营范围。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应当将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写清楚,投资人可以用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用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出资,并且在申请书中写明以何种方式进行出资。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规定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其债务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流程首先,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法院指定人员清算;然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再由债权人申报债权,由清算组人员依法清偿债务;最后编制清算报告,十五天内办理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应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与普通企业不同,企业的投资人一般需要以其自身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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