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鹏港(
惠州)
律师事务所由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有法学硕士学位且执业十余年的陈胜元律师监管,团队成员专业背景正规,熟悉广东司法实践,分工明确,擅长各类民商事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还获众多荣誉。该所曾处理家庭内部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律师全面分析、收集证据、精准定性,助当事人获偿7.5万余元。值得有法律问题者信赖。
广东鹏港(惠州)律所助力,成功为当事人追回7.5万生态公益林补偿款!
在日常生活中,家庭财产纠纷并不少见。尤其是涉及承包地、林地补偿款等按户发放的收益,当家庭成员长期外出或信息不对称时,极易产生纠纷。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就处理过这样一起典型的家庭内部共有物分割纠纷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彰显了专业的力量。
律所实力,值得信赖
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是
深圳鹏港总所全国首家分所,由总所高级合伙人陈胜元律师负责监管。陈胜元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执业十余年,经验十分丰富。该律所团队成员均具备正规法学专业背景,熟悉广东省司法实践。他们分工明确,全流程跟进案件,擅长处理
刑事辩护、民事财产损害、
商品房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纠纷,在惠州本地有着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而且,律所还获得了众多荣誉,2011年被多家机构评为“全国AAA级信用律师事务所”,获评“中国公众满意十佳律师服务机构”;2013年9月获批在前海
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成为首家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的律师机构;2014年1月成为广东省企业诚信建设促进会创始级会员,实力不容小觑。
家庭纷争,委托维权
原告杨某(化名)与五名被告是同胞兄弟姐妹,他们的父亲生前承包了广东省某村百牧羊公益生态林林地。父亲在2004年去世,母亲于2022年去世。自2012年起,公益生态林每年都能获得政府补偿,到2024年累计补偿金额达43万余元,可这些补偿款全部发放到了被告杨某荣的银行账户。杨某二十多年前就迁出外地居住,对此毫不知情。直到2025年,他的侄子告知生态林补偿款一事,他才发现真相。经了解,2012年至2024年的全部补偿款都被杨某荣一人领取,从未分配给其他兄弟姐妹。杨某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返还自己应得的份额,都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杨某委托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诉讼。
专业应对,胜诉获偿
律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涉案时间跨度长达13年,涉及家庭成员变动、补偿款发放记录繁杂,部分被告还未到庭应诉,而且共有物分割涉及
遗产继承问题,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针对这些难点,律师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第一步,全面收集和梳理关键证据。律师团队指导杨某向村委会、林业部门调取了相关补偿款发放明细及被告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完整还原了2012年至2024年期间补偿款的发放情况,为准确计算杨某应得份额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第二步,准确界定补偿款的共有性质和分配规则。律师团队深入研究后认为,案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系按户发放的林地补偿收益,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由于父亲在补偿款发放前就已去世,所以补偿款不属于父亲的遗产,而应由发放时的户内家庭成员共同享有。2012年至2022年期间,户内家庭成员为母亲及五名子女共六人,杨某应分得六分之一;2023年至2024年期间母亲去世,杨某应分得五分之一。这一精准的法律定性为诉讼请求的计算提供了明确依据。第三步,合理确定诉讼策略和被告范围。鉴于款项全部由杨某荣一人领取,律师团队将杨某荣列为主要被告,要求其承担返还责任,同时将其余兄弟姐妹列为被告以查明事实。庭审中,被告杨某喜主动出具《放弃声明》,自愿放弃其份额,进一步明确了其他各方的分配权利。
最终,
紫金县人民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系按户发放的林地补偿收益,不属于杨某祥的遗产。经核算,杨某应得补偿款共计7.5万余元。被告杨某荣将杨某应得份额独自占有,构成
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法院还支持自杨某主张权利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判决被告杨某荣返还补偿款7.5万余元及资金占用损失,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这起案件的胜诉,充分体现了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证据组织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专业能力。他们通过系统梳理补偿款发放明细,准确计算各年度各成员的应得份额,将抽象的家庭共有关系转化为清晰的数据化主张,为法院裁判提供了明确的计算依据。同时,精准区分补偿款的性质,避免了案件陷入遗产继承的复杂困境。
如果你正面临家庭财产纠纷、共有物分割等法律问题,不妨考虑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他们将以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你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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