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鹏港(
惠州)
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因
电信诈骗引发的纠纷案件。其律师办案时会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精准把握法律构成,有力驳斥对方抗辩。在唐某被骗的
不当得利纠纷案中,律师制定清晰诉讼策略,高效解决举证、抗辩难题。最终让
法院判决李某返还10万不当得利款。该所律师专业能力强,为追损开辟多元路径。
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破电信诈骗纠纷,助当事人追回10万损失
在日常生活中,电信诈骗屡见不鲜,许多人深受其害。一旦遭遇此类情况,大家往往会感到无助又迷茫,除了报警,还有哪些途径可以挽回损失呢?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解决思路。
一起因电信诈骗引发的纠纷
2025年1月14日,唐某(化名)在邓某(化名)的诱导下进行网上投资理财。慌乱之中,唐某通过自己的工商银行账户,向李某的农业银行账户转账了10万元。转账完成后,唐某才意识到,自己与李某并不相识,双方也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原来,唐某遭遇了电信诈骗,他总共被骗了57.8万元,这笔10万元的转账就是其中一部分。8月20日,
江西省某县公安局对唐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10月20日,公安机关出具了《
民事诉讼建议函》,确认涉案的10万元是唐某被骗的资金。由于主要犯罪人疑似藏匿在境外,刑事追缴无法实现,公安机关建议唐某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唐某委托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这10万元不当得利款。
对方的抗辩与案件难点
在法庭上,李某坚称该款项是某鞋业行支付给他的货款,而某鞋业行则表示,他们只是外籍客户的代理商,这笔钱是外籍客户支付的货款。然而,这些说法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该案主要的难点在于,唐某的转账是在电信诈骗背景下发生的,要证明李某构成不当得利,就必须证明他收款“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李某与某鞋业行之间可能存在
买卖合同关系,某鞋业行又声称有外籍客户的委托代理关系,如果这些抗辩事由成立,就会直接否定不当得利的构成。
律师精准维权
针对这些难点,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十分高效地解决了问题。
首先,全面收集和固定关键证据。律师团队重点整理了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和《民事诉讼建议函》。这两份公文书证直接证明了涉案的10万元是唐某被诈骗的资金,而且公安机关无法认定李某的刑事责任,建议通过民事诉讼维权。这为法院认定“李某收款无法律依据”提供了有力支持。
其次,精准把握不当得利的法律构成。律师团队深入研究了《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明确不当得利需要满足四个要件:一方取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得利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依据。在本案中,唐某与李某互不相识、没有债权债务关系,李某收款缺乏法律依据,完全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最后,有力驳斥被告的抗辩理由。庭审中,面对李某和某鞋业行的辩解,律师敏锐地指出,他们之间既没有书面买卖合同,某鞋业行与外籍客户之间也没有委托代理合同。李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也无法证明买卖货物的标的、数量、价款等核心内容,而且外籍客户的身份无法核实。这些抗辩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不能对抗唐某的不当得利主张。
蓄势出击,终获公正判决
惠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过公安机关的查证和说明,唐某是被他人诈骗,才将10万元转入李某的账户。唐某与李某互不相识,也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李某辩称涉案款项是某鞋业行支付的货款,但没有提交买卖合同等关键证据。某鞋业行称自己是外籍客户的代理商,也未提供委托代理合同等证据,而且外籍客户的身份无法核查。因此,法院认定李某收取唐某的1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不当得利款10万元给唐某,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李某负担。
这起案件的胜诉,充分体现了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证据组织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专业能力。律师没有坐等刑事案件侦破,而是敏锐地利用公安机关的《民事诉讼建议函》,开辟了“刑事立案+民事诉讼”双轨并行的维权路径。也给广大群众提了个醒,遭遇电信诈骗后,除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追回损失。当公安机关因犯罪人藏匿境外等原因无法完成刑事追缴时,不当得利之诉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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