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承担。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是每一个股东关心的问题,下面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我为大家做简单的解答。通常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没有责任。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
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等。
不承担。无论是新股东还是原股东,其个人都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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