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是每一个股东关心的问题,下面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我为大家做简单的解答。通常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有例外情形的除外,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新旧股东都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债务承担责任,新旧股东均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作为法律拟定主体,有独立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利,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不承担。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全部资产承担,而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一般承担有限责任,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是不需要的,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债务股东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除非股东有过错行为。在股份有限制公司中,股东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比如股东需要履行出资义务,正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应该用公司现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公司财产不够清偿债务,股东又无任何过错行为的,不能要求股东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因为法律规定,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存在出资瑕疵;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的,则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因为法律规定,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存在出资瑕疵;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的,则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