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房屋买卖合同过户后取得新的产权证,只要没有以下这些不得买卖的情形,随时都可以卖:(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等。
不能。办理过户需要带上以下这些资料才可以办理。(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等等。
有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可以补办合同,流程如下:1、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合同的原件出示,然后给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2、购房合同如丢失可以登报挂失,不用公开房产证编号,因购房合同有自身的合同编号。
预售合同才可以转让,购房合同不可以转让。但是转让是有条件的。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公证。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等。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这些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撤销:1、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2、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3、因受欺诈、胁迫他人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