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结婚之后,如果还是父母还款,并且房屋登记在您个人名下,则该房产属于您个人财产,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房产问题的具体判断还需要结合一些具体信息,例如出资时的意思表示、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以及约定的相应份额等,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团队针对详细情况为您做一个详细的咨询。
你好,一般来说婚前房屋的自然增长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其他增值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请问该房产是在婚前一方购买的么?还是说婚后购买的呢?需要更具体的信息,建议与我们继续沟通为您处理。
不属于。因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增值是自然增值,不是因夫妻努力而发生的增值。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对方参与一起还贷,离婚是要补偿对方的。
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装修的算是夫妻双方对这个房屋进行的天赋,这个天赋除了一定的折旧之外可以进行分割,所以说这个也没有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