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还是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二)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三)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交付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拒绝收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1、将交付或已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的权利。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可以。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
当房屋的质量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那么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当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时候,购房人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但是房屋只是出现了一般的质量问题,并不会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那么购房人一般是可。
常见房屋质量问题有:1、楼体不稳定。2、裂缝。包括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3、渗漏。4、墙体空,墙皮脱落。5、隔音、隔热效果差。6、门、窗密闭性差、变形。7、上下水跑冒滴漏。8、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