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有以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果不是业主自己使用问题或者物业管理不当的问题,则是施工方的责任;施工方对开发商负责,开发商对购房者负责,购房者不可能直接追究施工方责任,所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业主的房子是在约定的保修期限内发生了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找开发商维修;如果业主的房屋质量问题是在约定的保修期限超过之后发生的,那么业主就只能自行维修。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至于房屋具体质量问题的评估需要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1、找开发商协商。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开发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2、如开发商不予解决,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二)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三)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常见房屋质量问题有:1、楼体不稳定。2、裂缝。包括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3、渗漏。4、墙体空,墙皮脱落。5、隔音、隔热效果差。6、门、窗密闭性差、变形。7、上下水跑冒滴漏。8、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不合理。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首先在验收房屋时,如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可拒绝收房。(2)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但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房屋质量问题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果不是业主自己使用问题或者物业管理不当的问题,则是施工方的责任;施工方对开发商负责,开发商对购房者负责,购房者不可能直接追究施工方责任,所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业主的房子是在约定的保修期限内发生了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找开发商维修;如果业主的房屋质量问题是在约定的保修期限超过之后发生的,那么业主就只能自行维修。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至于房屋具体质量问题的评估需要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质量有问题,只有是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问题或者房屋出卖人一直不履行交房义务才可以要求退房。
1、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处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或自行维修则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费用。2、如果质量问题对于正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3、如果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维权,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