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这些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等。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购房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购房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购房合同等。
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有: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三、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四、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等。
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等。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符合一定条件有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等。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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