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房东有哪些责任
2024.04.12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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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房屋出租房东有以下这些责任: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4、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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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租客犯法房东的连带责任是:房东知情不报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一旦发现租客在出租房内有违法犯罪活动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房东令其立即收回房屋,并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报告编号:NO.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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