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遇到过借钱、投资这类涉及资金往来的事情。但一旦出现纠纷,到底是借款该还,还是投资不能随意撤回,往往让人头疼不已,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时候稍微没处理好,可能多年积蓄就打水漂了。那么,遇到这种情况究竟该怎么办呢?下面这个案例或许能给你一些启示。
A将某
公司及公司
股东B、C以
民间借贷纠纷的案由,诉至
佛山某区
法院。A称自己向某公司支付的过百万元是借款,要求某公司返还这笔钱,还要支付利息,股东B、C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某公司及股东B、C委托了佛山黎霞律师团队来处理这个案子。
黎霞律师接受委托后,先是安抚了委托人焦虑的情绪,让他们平复下来配合处理案件。接着详细地向委托人了解案情,仔细梳理每个细节。了解完情况后,律师意识到关键证据还比较欠缺,于是指导委托人全面收集相关证据。随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迅速确定了案件核心争议:案涉款项的性质到底是投资款还是借款?
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黎霞律师从多个方面进行了分析。首先,在财务凭证方面,A每次转账时都备注了“投资款”,某公司给出的
收据也明确写着“收到A投资款”,记账凭证中还把这笔钱计入了“实收资本”。而A通过关联公司出借的30万元,凭证上明确写着是“借款”,还款的时候也注明“偿还借款”。这说明公司对投资款和借款的财务处理有明显区分,这足以证明双方没有
借贷的合意。
然后,黎霞律师又找到了某股东沟通微信群的聊天记录,里面显示股东B多次发出投资款明细表,A回复“大拇指”“好的”“OK”进行确认。后来各方还达成了《增资协议》,明确A出资过百万元,占股百分之十几。律师提出,这个协议是各方的真实想法,就算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没有修改
公司章程,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也不影响它在内部的效力。
对于法律方面,黎霞律师解释道,
公司法并没有禁止股东超过注册资本出资,在增资扩股的情况下,股东多缴出资是很常见的。公司收到款项后计入“实收资本”,而不是“其他应付款”,这也能进一步证明这笔钱是投资性质。而且A说这是借款,可是既没有
借条,也没有利息约定和还款期限,这根本不符合民间借贷的基本要素。
在举证责任上,黎霞律师强调,A说这是借贷关系,就应该拿出证据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可A只能证明钱给出去了,却拿不出
借款合同、借条等能证明债权的凭证,也没办法证明双方就利息、期限等达成过一致。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A就应该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法院就不会支持A的诉求。
经过一、二审的审理,法院完全认可了黎霞律师的观点,认定A和某公司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案涉的过百万元是A作为股东的投资款,一、二审法院都判决驳回了A的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及股东B、C在这场纠纷中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这起案件充分展示了黎霞律师的专业能力。黎霞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接受过高质量的法学
教育,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她长期为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办理过很多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她能够从繁杂的事务中准确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她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论证,成功地为委托人赢得了
官司,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下面是律师信息:
姓名:黎霞
执业证号:14406200711565939
联系地址:佛山市
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驿北路5号碧桂园双子星东塔融金融中心2504
执业律所:
广东百浩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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