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该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根据婚后还贷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这种情况下通常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该不动产产权归属于登记一方,还没有归还的
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该房屋增值部分,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首付款支付方以个人财产还贷
婚姻存续期间无论夫妻双方实行共同财产制还是约定财产制,法律规定的或者约定的个人财产都属于个人支配的范围,这种情况下首付款支付方以此还贷的,该房屋产权当然归属于首付款支付方个人所有。
3、夫妻双方实行共同财产制,首付款支付方以个人工资还贷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种情况下即便首付款支付方是用自己的工资还贷,其效果仍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产权说明如上。
4、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首付款支付方以个人工资还贷
夫妻双方可以订立协议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这种情况下首付款支付方以其个人工资还贷的,该房屋产权当然归属于首付款支付方个人所有。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凭证,是由国家法定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用于证明对房屋拥有物权的唯一、排他的证明。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房屋登记是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是房地产取得、变更、设立的标志。所以这种情况下,无论是用个人财产还贷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房产都属于是夫妻共同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全额出资的一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出资的,对其将不利,可能让对方以“赠与”的说法反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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