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之间房屋买卖过户价格可以自己协商定,但一般情况下不能低于当地房屋过户的指导价。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1、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的资料1.法人应提交下列资料:(1)建房计划批文;(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书;(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开工报告;(6)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7)房屋坐落平面图;(8)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9)房屋分户平面图;(10)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2、个人应提交下列资料:(1)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4)房屋坐落平面图;(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提供法定依据。
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的资料1.法人应提交下列资料:(1)建房计划批文;(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书;(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开工报告;(6)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等等。
公证买卖房屋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房屋买卖合同不需要公证。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是否公证的影响,当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房屋买卖合同即为有效。
如果需要自拟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话,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买卖双方的名称、住所;(2)房屋坐落的地址、面积;(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4)房屋的规划使用性质
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就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二)标的;(三)数量;(四)价款或者报酬。
签订买卖房屋定金合同后,要解除合同有两种方式,即当事人协商解除或者出现法定情形时解除。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