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一、申请破产的含义(通俗说法):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二、申请破产的主体:是指具备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才有资格申请破产,个体户及承担无限责任的组织均不能申请破产。
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三、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破产申请只是程序的启动,法院是否受理破产申请才是破产案件关键。
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从该法条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审查受理了破产申请后,即使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仍然可以裁定驳回申请,有效防止“假破产真逃债”的情形。也就是说,在审查是否受理破产申请时进行的是“形式审查”,即主要就申请人申请书所载内容是否合法、所附材料是否齐全等形式要件进行审查,不必对是否真正具备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破产条件进行“实质审查”。
五、破产清算期间债务人的义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破产清算期间),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申请破产需要向法院缴交受理费。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申请破产由法院受理后,法院将解除公司财产保全措施并中止有关执行程序。同时,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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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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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必须是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所谓严重亏损,一般是指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2、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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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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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被限制消费,当其满足破产条件的话可以申请破产。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包括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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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能申请破产。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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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要先从破产财产中除去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剩余的财产再来偿还其他债务。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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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能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张明律师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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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而并非只继承财产权;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为避免股权继承争议,最好的方法是在公司章程里予以明确约定,规定申请人能否成为继承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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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具有申请人资格的为本公司的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持有已发行股票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拥有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金额10%以上的债权的公司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