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
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的情况并不少见。一旦遭遇此类事故,涉及到的赔偿责任划分往往较为复杂。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深入了解一下对于超过
交强险限额的损失,该如何担责。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5日8时50分,高x驾驶车牌号为苏CX小型普通客车,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原告蔡X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
邳州市邹孟线孟桥“十”字交叉路口处相撞,导致两车损坏,原告受伤。经认定,高x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蔡X负次要责任。
原告受伤后先后两次住院治疗。高x驾驶的涉案车辆在XX保险
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涉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告受伤后,XX保险公司垫付了18000元医疗费,道路救助基金垫付了37235.48元医疗费。
二、法律分析
本起事故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且责任划分是主次责任,蔡X一方为次要责任。通常情况下,对于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一般是三七开,即对方承担70%,蔡X方承担30%。但本案中蔡X驾驶的是非机动车,依据
江苏省高院相关规定,对方承担的责任在70%基础上是可以上浮的,最多可以上浮至80%。
彭德行律师接案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将肇事者高X及其投保的XX保险公司诉至
法院,并将道路救助基金管理人紫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彭律师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蔡X的
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蔡X因外伤致多发伤,构成人体损伤八级残疾和十级残疾,损伤后需误工180日、护理60日、营养90日。随后,彭律师提出了详细的诉讼请求,并向法庭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相关证件及保单、医疗费票据、
司法鉴定意见书、住院病案、
证人证言等。
三、律师点评
1.责任比例上浮: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一方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责任比例应当在70%的基础上上浮,最多可以上浮至80%;非机动车一方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责任比例应当在60%的基础上上浮,最多可以上浮至70%;非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责任比例应当在3t%的基础上上浮,最多可以上浮至40%。这体现了法律对非机动车一方的保护倾向,因为非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2.
误工费支持:伤者在事故发生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如果能证明自己在事故发生前有收入,也是要支持误工费的。本案中,虽然保险公司以蔡X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提供银行流水为由不认可误工费,但彭律师通过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并在庭后提交证人证言,证明了蔡X的误工情况,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观点,酌情按100元/天予以支持误工费。这表明即使是超过退休年龄的伤者,只要有合理证据证明误工损失,就有可能获得赔偿。
3.非医保用药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关于非医保用药应当扣除10%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条款。因为伤者是依据病情用药的,医疗费应当全额赔偿。这一观点维护了伤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得到充分的医疗费用赔偿。
四、实务建议/风险提示
1.及时保留证据: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报警并保留事故现场证据,如事故认定书、相关证件及保单、医疗费票据、住院病案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索赔至关重要。
2.合理主张赔偿: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得的赔偿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主张赔偿时,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导致部分赔偿无法获得支持。
3.关注责任比例:明确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时的责任比例划分规则,特别是对于责任比例上浮的情况要心中有数。这有助于在索赔过程中争取更有利的赔偿结果。
4.注意诉讼时效:交通事故索赔有一定的诉讼时效限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五、
通过这起案例,我们清楚地了解了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超过交强险限额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务要点。在面对此类事故时,当事人要保持冷静,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彭德行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确保了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这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