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经营债务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自己承担债务。
首先,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公司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分公司可以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对外开展业务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也可以作为适格的诉讼当事人,独立成为原告或者被告。
如果是进行子公司的注销的话,那便是由子公司自己来承担这个债权债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注销以后,债务应当由总公司概括承受。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的债务可以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虽领取营业执照,但是没有法人地位,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
视情况而定。总公司和分公司有连带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总公司能承担分公司的债务的。且必须要承担分公司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人格,若其对外负债务的,应当由总公司承担相应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