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领域中,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颇为常见,此类案件里涉案金额的认定常常是各方争议的核心所在。下面,我们将深入复盘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看看专业律师是如何凭借自身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的。
XX总
公司某地分公司采取口口相传、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公开宣传,以售卖理财产品为幌子向社会大众募集资金,承诺高额年息并到期归还本金。被告人甲某自某年年初起担任营业部经理,任职期间吸收资金达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超60余万元。随后,他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羁押至看守所。其家属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退赔近60万元后,甲某得以
取保候审。本案的关键争议点在于,办案机关所指控甲某的涉案金额是否准确。
甲某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委托了擅长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
天津行通
律师事务所赵钰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赵钰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一系列细致严谨的工作。
她先是向甲某深入了解案情,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微之处。她仔细审查同案犯A某与甲某的关系,包括A某是否正式转入甲某名下、转入时间以及该转入是否得到总公司批复等情况。同时,关注到甲某在工作后期因业绩不达标被降为业务员这一关键信息。
接着,律师对案件中的各项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从甲某的工资流水入手,确认其确实从经理职位被降为业务员,且甲某本人并未拿过A某及其下属业务员的业绩提成。对于一份来源不明的证据,该证据提供人无法说清来源,上面既没有公司盖章,也没有公司其他领导的辨认和确认,赵钰律师认为其合法性存疑,不能作为认定甲某涉案数额的依据。另外,对于新补充的一些投资人的报案记录,在负责相关客户的业务员未到案、未做笔录的情况下,无法确定相应投资是否属于“挂单”,也无法确定业务员是否属于甲某的部门。
基于对案件细节的核查和关键证据的梳理,赵钰律师锁定了辩护要点。一是同案犯A某所吸收的金额不应计入甲某名下;二是对于甲某的涉案数额不能依据来源不明的证据认定;三是新补充的投资人报案记录不能直接认定为甲某的犯罪数额。赵钰律师将这些辩护观点形成《
法律意见书》提交给检察院。然而,经过与承办人的多次沟通,承办人仍出具了“建议判处甲某
有期徒刑五年”的较重量刑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本案中,准确认定甲某的涉案金额至关重要,因为这直接关系到甲某的量刑。若将不应计入甲某名下的金额错误计算在内,会导致对甲某量刑过重,违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比如,同案犯A某的吸收金额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应计入甲某名下却强行计入,会使甲某面临更重的刑罚,这显然有悖法律的公平正义。
案件进入
法院审判阶段,历经三次庭审。赵钰律师坚持并完善之前的核心辩护观点,围绕指控的数额证据存在明显缺陷发表辩护意见,还强调甲某在侦查阶段退赔的60余万元中包含其合法收入,提请法院核实。经过与承办法官、承办检察官的多次沟通交流,最终法院采纳了赵钰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甲某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同时返还甲某多退赔的45万余元。甲某及家属得知判决结果后喜极而泣,对赵律师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赵钰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多年,经手过各类刑事案件,积累了扎实的实务办案经验。在本案中,她凭借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对证据的严谨分析以及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她所在的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化刑事团队,能够结合财务鉴定、电子数据等详细拆解疑难复杂刑事犯罪,擅长梳理复杂涉案账目、区分责任大小,形成了精细化
刑事辩护服务模式。在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经济犯罪案件时,律师需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才能准确找出案件的关键点,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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