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经营里,不少人会在不经意间踏入法律误区。就拿常见的认知来讲,很多人觉得夫妻在某些犯罪行为上必然构成
共同犯罪,却忽视了共同犯罪有着严格的主客观要件。而这些看似细微的法律差别,极有可能对当事人的人生产生重大转折。接下来,让我们通过几个真实案例,看看
天津行通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钰律师,是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追寻正义的。
某市曾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制售假“九价疫苗”大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某、B某、C某等人,在多地非法制作假“九价疫苗”达17557余支。其中,上线人员制作假疫苗后,指导甲某夫妇掌握制作流程,随后甲某夫妇将购买的假九价疫苗,以一定价格销售给被告人D某15000余支,销售数额高达705.225万元。此案牵扯两家
公司、26名被告人,甲某作为第二被告人被
羁押。
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给甲某提出了13年
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甲某家属听闻赵钰律师擅长此类案件,便慕名而来。赵钰律师毕业于法学专业,从事
刑事辩护多年,经验丰富。她所在的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是全国优秀律所,规模达100-200人。赵钰律师不仅是律所合伙人,还担任天津市
南开区律工委委员、第九届
天津律师代表。
赵钰律师多次会见甲某,深入了解案情,并查找相关判例后,认为甲某不构成
销售假药罪。从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分析,《
刑法》规定共同犯罪需二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且各行为与犯罪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但在本案中,甲某与买方D某并不相识,也没有相关交易记录,同案犯甲某的妻子乙某也否认其有销售行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甲某在客观上实施了销售假药的行为。
从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共同犯罪人需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甲某自始至终否认有销售故意,而且缺乏其与乙某意思联络的证据,乙某也否认二人共同销售,所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甲某有销售假药的故意。此外,甲某帮助发货和挥霍销售获利赃款的行为,并不能直接证明其与乙某构成共同销售假药罪。甲某发货时只是基于夫妻关系一同前往,这和其他同案犯帮忙发货却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类似;事后处置赃款也不影响对其不构成共同销售假药的判断,并且同案犯的笔录和上线人员的供述也表明,不能仅凭夫妻关系和相关行为就认定甲某构成销售假药罪的共同犯罪。
开庭审理时,赵钰律师充分阐述辩护观点,并多次与承办法官交流。由于案件复杂、影响重大,她的观点得到了法官的高度重视。经过九个月的等待,最终
法院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甲某仅以生
产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赵钰律师在其他刑事案件中也表现卓越。在职务犯罪领域,L某被控
挪用公款罪且已被
逮捕,在赵钰律师的辩护下,法院最终判处其无罪。在经济类犯罪中,D某被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辩护后无罪,检察机关存疑不起诉。在新型
网络犯罪方面,Z某、Y某多起被控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赵钰律师的努力下,检察院均作不起诉处理。
这些案例彰显了赵钰律师的专业能力。她在捕前阶段的不批捕率较高,擅长在黄金37天内为当事人取保候审或者争取不予批准逮捕。她坚持刑事案件全流程精细化、可视化辩护,在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等各个阶段,都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更好的结果。她还带领专业化刑事团队,结合财务鉴定、电子数据等,深入剖析疑难复杂的刑事犯罪,形成了精细化的刑事辩护服务模式。
此外,赵钰律师不仅专注于线下案件代理,还积极拓展新媒体赛道,在抖音、小红书、视频号等平台打造律师普法自媒体账号,全网累计粉丝6万+。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大众普法,让普通人更容易懂法、用法。她始终秉持“专做刑事案件,以法为矛,为正义披荆斩棘”的执业理念,认为法律并非仅有冰冷的法条,办案时要怀有共情与温情,理解当事人的焦虑与难处,用专业与真诚给予委托人坚实的支撑。
在错综复杂的刑事案件中,像赵钰律师这样的专业刑辩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拨开层层迷雾,捍卫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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