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案件中,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较为常见,其中涉案金额的认定往往是争议的焦点。倘若涉案金额被错误认定为高额数目,当事人可能会面临重判和高额赔偿。接下来要讲的,便是
天津行通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钰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精细化辩护,在一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里,为当事人大幅减少涉案金额认定、争取
缓刑并返还多退赔款项的真实故事。
甲某是XX总
公司某地分公司的营业部经理。该分公司自成立后,采用口口相传、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对外公开宣传,以购买理财产品之名向社会群众募集资金,承诺给予高额年息且到期兑付本金。从某年年初起,甲某开始担任营业部经理。任职期间,公安机关指控他吸收资金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逾60余万元。随后,甲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
羁押至看守所。
甲某被
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心急如焚,在公安机关侦办期间就退赔了将近60余万元。好在退赔之后,甲某得以
取保候审。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甲某慕名找到了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的赵钰律师。赵钰律师是一位实战派律师,2014年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
刑事辩护领域,亲自办理的案例多达500件以上。作为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她还担任着天津市
南开区律工委委员、第九届
天津律师代表等重要职务,承办的经典案例曾受到天津《都市报道》、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官方媒体“和美南开”的采访报道。
赵钰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她先是向甲某深入了解案情,又查找了相关判例。经过仔细分析,她认为办案机关指控甲某的涉案金额存在不准确之处。
其一,同案犯A某所吸收的金额不应算在甲某名下。一方面,现有证据对于A某是否正式转入到甲某名下、何时转入以及该转入是否得到总公司批复等情况并不充分;另一方面,从在案证据可以得知,甲某在工作后期因业绩不达标被降为业务员,即便A某转入甲某名下,在甲某作为业务员期间A某的这部分业绩也不应算在甲某头上。此外,甲某的工资流水也能证明他确实从经理职位被降为业务员,且本人并未拿过A某及其下属业务员的业绩提成。
其二,对于被告人甲某的涉案数额,不能依据一份来源不清的证据来得出结论。这份证据的提供人无法说清其来源,上面没有公司盖章,也未经公司其他领导辨认和确认,其合法性无法确定。
其三,对于在案新补充的一些投资人的报案记录,负责上述客户的业务员未到案、未做笔录,无法确定相应投资是否属于“挂单”,也无法确定业务员是否属于甲某的部门。若在未确定该业务员是否在甲某担任营业部经理时工作的情况下,就直接根据投资人陈述认定该业绩属于甲某部门、属于甲某的犯罪数额,这是不准确的。
赵钰律师将这些辩护观点整理成《
法律意见书》提交给检察院,并与承办人多次沟通。然而,承办人还是出具了“建议判处甲某
有期徒刑五年”的较重量刑建议。
案件进入
法院审判阶段后,历经三次庭审。庭审中,赵钰律师坚持并完善之前的核心辩护观点,围绕本案指控数额的证据存在明显缺陷发表意见,同时强调甲某在侦查阶段退赔的60余万元中包含合法收入,提请法院核实。经过赵钰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承办检察官交流沟通,最终法院采纳了她提出的全部辩护意见。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且多退赔的45万余元也得以返还。甲某及家属得知此判决后,喜极而泣,对赵钰律师付出的努力表达了诚挚感谢。
这一案例为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了一些实务处理建议。面临此类指控时,当事人不要慌乱,及时寻找专业的
刑事辩护律师十分关键。像赵钰律师这样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律师,能够准确找出案件的关键问题和辩护要点。对于涉案金额的认定,当事人和律师要仔细审查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一旦发现证据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质疑并给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在整个司法过程中,要积极与公检法机关沟通,充分表达自身的观点和诉求。选择律师时,可关注律师的执业经验、成功案例以及所在律所的规模和实力等。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规模在100-200人,赵钰律师作为该所合伙人,有着多年刑事辩护经验,亲办大量刑事案件并取得良好效果,值得当事人信赖。总之,遇到刑事法律风险,当事人应借助专业力量,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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