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几年?
2021.10.17
刑事辩护
1150人浏览举报
解析
数额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
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伦、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数额较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
3、三唑伦、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含量折合问题。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了对贩毒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新型毒品增加,海洛因掺假频繁,纯度越高危害越大却是不争的事实。论处对大量掺假与高纯度贩毒同等处罚,表面上严惩,实则有失公正,有违罪责相适应原则,故而有必要对以下两种情形的毒品作含量鉴定并将其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1、有证据证明掺假明显的。2、新型毒品案件,因其成分混乱,应对其毒效、含毒量鉴定,并参考交易价格,决定适用的刑罚。
对于含有二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应进一步作成分鉴定,确定所含的不同毒品成分及比例。对于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分别确定其毒品种类;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其中毒性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如果毒性相当或者难以确定毒性大小的,以其中比例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并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全案所涉毒品数量。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已规定了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按照刑法、司法解释等规定适用刑罚;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没有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有条件折算为海洛因的,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非法药物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的数量后适用刑罚。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而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时制作和使用的凭证性文书。
-
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保又有人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的情形,债权人应按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
如果公司认为确属故意恶意投诉、旨在诋毁公司声誉,可以以被敲诈勒索为由请求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如果恶意投诉是由同业竞争者发起的,公司可以向相关的主管部门汇报,寻求政府出面维持竞争秩序。
党莉律师
2019.10.13
1306人看过
-
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也是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发生的借款,借款方有义务予以偿还。对于恋爱期间确实双方确实存在借款关系,法院一般会予以认定并判决借款方偿还借款。
-
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李盛律师
2018.04.20
14436人看过
-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
-
第一,概念上,冒名顶替是指冒用他人身份并以他人的名义处分财产或者从事其他民事活动的行为。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备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第二,结构上,冒名顶替所从事的活动自始至终仅存在双方结构。
-
对于合同诈骗罪的处罚,刑法规定了要并处罚金,但并没有规定罚金要判多少。一般情况下是法官根据犯罪情节及涉案金额来判定罚金,属于法官自由裁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