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登记在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等。
抵押当事人应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所需文件有:(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等。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以下这些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
房地产继承后要进行变更登记的,如果房产继承无争议的,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办理房屋登记的机构进行办理。如果还存在争议,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房地产抵押合同没登记有效。抵押合同是债权行为,抵押登记是物权行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物权行为不生效,但是不影响债权行为的效力,抵押合同依然有效。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所需文件有以下这些:(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