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房产的方式:按照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继承人范围。然后,根据继承人约定或法律的相关规定,确认房产的继承份额。最后,有权继承的继承人申请分得相应的份额。
1、房产遗产继承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房产遗产继承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3、带齐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继承顺序中的第一顺序人一般都是自己的老公或妻子,儿子或女儿,以及爸爸或者妈妈;第二顺序人则是自己的兄弟姐妹,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一般都将遗产均等分给同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生活困难的人是可以多分的,,但如果是有能力扶养而没有扶养的,则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房产继承的顺序:1、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应当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2、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其房产应当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没有上述继承人的,应当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
房产继承人顺序如下: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