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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管辖权地可否约定?

2021.09.24 房产纠纷 1353人浏览举报
解析
房屋买卖纠纷的管辖权,是不可以约定的。根据法律的规定,一审的案件的管辖权,是由被告所在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房屋买卖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一般就是房屋的所在地。虽然合同纠纷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等与合同相关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这个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这个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虽然合同纠纷可以约定管辖地,但房屋属于不动产,专属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可以通过约定来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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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杰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王汉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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